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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评价定级备案
2017-06-22 17:12  

事项名称

风景名胜区评价定级备案

设定依据

1.《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1419号)

申请条件

需备案风景名胜区符合《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且已在上级相关部门取得定级认证的风景名胜区

办理材料

1. 申请单位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风景名胜区评价定级备案申请

3.上级相关部门的定级认证资料,及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有关专项规划、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交)及材料目录(一式两份)

4.如有需备案电子数据,刻录光盘。

办理地点

灞桥区政务中心(灞桥区灞河公园西路9号总部经济大楼一层)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344312

办理流程

风景名胜区评价定级备案流程图

 

表格下载

风景名胜区评价定级备案申请

备注

 

 

上一条:非机动车保管站设置审批
下一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配套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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