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
设定依据
1.《陕西省公共空间管理条例》
2.《西安市城市园林条例》
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14〕19号)
申请条件
1.符合公园总体规划;
2.符合公园经营管理的要求
办理材料
1. 申请单位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书面申请;
3.西安市灞桥区城市管理局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表;
4.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企业法人正本,工商代码正本(复印件1份);
5.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拟占用绿地平面图示意图。
6.安全工作预案或安全管理制度(原件1份)。
注:送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办理地点
灞桥区政务中心(灞桥区灞河公园西路9号总部经济大楼一层)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344312
办理流程
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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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城市管理局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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