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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
2017-06-22 17:25  

事项名称

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

设定依据

1.《陕西省公共空间管理条例》

2.《西安市城市园林条例》

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1419号)

申请条件

1.符合公园总体规划;

2.符合公园经营管理的要求

办理材料

1. 申请单位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书面申请;

3.西安市灞桥区城市管理局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表;

4.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企业法人正本,工商代码正本(复印件1份);

5.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拟占用绿地平面图示意图。

6.安全工作预案或安全管理制度(原件1份)。

注:送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办理地点

灞桥区政务中心(灞桥区灞河公园西路9号总部经济大楼一层)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344312

办理流程

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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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城市管理局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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