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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2015-07-15 17:22  

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设定依据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办理材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办理地点

灞桥区地方税务局

办理时间

9:00—17:00(周六、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14471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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