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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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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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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
设定依据 |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
申请条件 |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办理材料 |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地点 |
灞桥区地方税务局 |
办理时间 |
9:00—17:00(周六、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29-83514471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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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内容另附文档)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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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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