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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2015-07-15 17:24  

事项名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设定依据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申请条件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灞桥区地方税务局

办理时间

9:00—17:00(周六、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14471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内容另附文档)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附件【附件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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