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设定依据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申请条件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办理材料
(1)纳税人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
——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
办理地点
灞桥区地方税务局
办理时间
9:00—17:00(周六、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14471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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