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首页  走进灞桥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办事指南  招商引资  政务中心
 

儿童 老人 军人
妇女 残疾人 外国人
公务员 学生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财政税务 -> 正文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2015-07-15 17:27  

事项名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设定依据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申请条件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办理材料

(1)纳税人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

——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

办理地点

灞桥区地方税务局

办理时间

9:00—17:00(周六、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14471

办理流程

上一条:《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下一条:《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 关闭窗口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169号  ICP备案号:陕ICP备05008157号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