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零星报销
设定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
第三十二条 职工探亲、出差期间的费用,凭当地医院的病历及其它有效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经原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赴市外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办理材料
参保职工因特殊原因未办理住院挂账手续的,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报销。
1.发票2.异地就医证明(或情况说明)3.住院病案首页(盖章)4.长期医嘱5.临时医嘱6.费用汇总清单(盖章,若无汇总清单,医院需出具证明)7.医院级别证明(异地就医需提供)8.医保病历本
办理地点
区人社局院内南1楼医保中心(灞桥区新医路87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37085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提交参保职工报销费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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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核资料
资料齐全,进行审核,结算
支付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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