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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故或到龄职工申请清退社会养老保险费
2015-07-17 17:50  

 

事项名称

亡故或到龄职工申请清退社会养老保险费

设定依据

亡故或到龄职工申请清退社会养老保险费审核

申请条件

陕人社发【2013】65号文件;市人社发【2013】365号文件

办理材料

1、单位整体欠费的,其参保的在职人员死亡的;

2、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死亡的;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假释、缓刑期间死亡的;

4、在职人员在每年养老保险基数年审前死亡的,其当年缴费基数以单位为其向地税部门预缴申报的基数为准,单位未预缴申报的按欠费情况办理.

办理地点

区人社局院内西2楼社保科(灞桥区新医路87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24621

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提交全部所需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进行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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